飾面型防火涂料必須符合相應的規范才能夠達到預期的目的,那么現行最新的飾面型防火涂料規范的規定有哪些?對此為您詳細進行介紹。
前 言
本標準4.2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2441 -1998《飾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GB15442.1-1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防火性能分級》、GB/T15442.2-1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 試驗方法大板燃燒法》、GB/T15442.3-1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隧道燃燒法》、GB/T15442.4-]995《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小室燃燒法》。本標準與 GB12441 -1998.GB15442.1一 1995、GB/T15442.2-1995、GB/T15442.3-1995、GB/T 15442. 4-1995等五個標準相比較有以下變化:
--本標準對五個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了合并;
--本標準增加了附錄A、附錄B、附錄C;
--取消了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的等級劃分;
--大板燃燒法中試件背火面測溫點由一個改為五個。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委員會(SAC/TC113/SC7)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西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市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風、張才、馮軍、張慶明、丁春富、裘陸道。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2441 -1990、GB12441 - 1998;
--GB15442.1-1995、GH/T15442.2-1995、GB/T15442. 3-1995、GB/T15442.4-199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飾面型防火涂料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膨脹型飾面型防火涂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720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T 1724涂料細度測定法
GB/T 1727漆膜一般制備法
GB/T 1728-198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 1731漆膜柔韌性測定法
GB/T 1732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
GB/T 1733-1993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T 1740漆膜耐濕熱性測定法
GB/T 3181漆膜顏色標準
GB3186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9969. 1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飾面型防火涂料 finishing fire retardant paint
涂覆于可燃基材(如木材、纖維板、紙板及其制品)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護及一定裝飾作用
涂膜的防火涂料。
4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不宜用有害人體健康的原料和溶劑。
4.1,2飾面型防火涂料的顏色可根據GB/T3181的規定,也可由制造者與用戶協商確定,
4.1.3飾面型防火涂料可用刷涂、噴涂、輥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種或多種方法方便地施工,能在通常自然環境條件下干燥、固化。成膜后表面無明顯四凸或條痕,沒有脫粉、氣泡、龜裂、斑點等現象,能形成平整的飾面。
4.2技術要求
飾面型防火涂料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要求。
表1飾面型防火涂料技術指標
序號
|
項目
|
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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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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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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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器中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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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塊,攪拌后呈均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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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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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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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度/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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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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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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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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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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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干/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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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5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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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干/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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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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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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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力/級
|
小于等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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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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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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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韌性/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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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3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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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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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沖擊性/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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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20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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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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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性/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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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4h試驗,不起皺,不剝落,起泡在標準狀態下24h能基本恢復,允許輕微失光和變色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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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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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濕熱性/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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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48h試驗,涂膜無起泡、無脫落,允許輕微失光和變色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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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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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燃時間/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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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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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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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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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傳播比值
|
小于等于25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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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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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損失/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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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5.0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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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炭化體積/cm3
|
小于等于25
|
A
|
5.1試驗用基材
理化性能試驗用基材應符合GB/T 1727的規定要求。防火性能試驗用基材應符合附錄A、附錄B 及附錄C的規定要求。
5.2試件的制備
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按GB/T 1727規定的方法進行。防火性能試件的制備按本標準附錄A、附 錄B及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5.3狀態調節
理化性能試件應在溫度(23士2)°C、相對濕度(50±5)%的環境條件下狀態調節48 h。防火性能試 件經涂刷達到規定的濕涂覆比值后,應在溫度(23士2)°C、相對濕度(50±5) %的環境條件下調節至質量 恒定(相隔U h兩次稱量其質量變化不大于0. 5%)。
5.4試驗環境條件
涂料的細度、干燥時間、附著力、柔韌性、耐沖擊性及耐水性六項試驗應在溫度(23士2)°C、相對濕度 (50士5) %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5.5在容器中的狀態
打開貯存涂料的容器,用攪拌器攪袢容器內的試樣,觀察涂料有無結塊,是否均勻。
5.6細度
按GB/T 1724規定的方法迸行,
5.7干燥時間
按GB/T 1728-1989(甲法)規定的方法進行&
5.8附著力
按GB/T 1720規定的方法進行。
5.9柔韌性
按GB/T 1731規定的方法進行。
5.10耐沖擊性。
按GB/T 1732規定的方法進行。
5.11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甲法)規定的方法進行。
5.12耐濕熱性
按GB/T 1740規定的方法進行。
5.13耐燃時間
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進行。
5.14火焰傳播比值
按附錄B規定的方法進行。
5.15炭化體積
按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5.16質量損失
按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6檢驗規則
6.1抽樣
抽取樣品時,參照GB3186規定,即n=N/2(N-總桶數,n-樣本桶數),n≥2,確定樣本桶數,隨機抽取樣本。取樣前應將涂料攪拌均勻,再從樣本桶中取出等量(通過計算獲得)的樣品。待混合均勻后,裝入盛樣容器中,盛樣容器應有5%~10%的空隙。被抽樣品批量不少于1t,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少于10kg。
6.2出廠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為在容器中的狀態、細度、干燥時間、附著力、柔韌性、耐沖擊性、耐水性、耐濕熱性及耐燃時間等九項。
6.3型式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為表1規定的所有技術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產的結構、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正常生產3年或累計300t時。
6.4判定原則
6.4.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結果均應滿足表1規定的技術要求,不合格的檢驗項目可以在同批樣品抽樣進行次復檢,兩次復驗均合格后方可出廠。
6.4.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的缺陷分類見表1,產品質量合格判定原則為:A=0、B≤1、B+C≤2.
7.標志、使用說明書
7.1產品的包裝標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號、商標;
b)生產企業名稱、詳細地址;
c)產品型號、規格;
d)產品生產日期。
7.2產品的使用說明書應按GB 9969.1的要求編寫。溶劑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應特別注明防火安全要求及人員的健康防護措施。
8.包裝、運輸及貯存
8.1包裝
產品包裝桶應貼上產品說明書、標志、合格證書,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a)水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應采用清潔、密封的塑料桶或有塑料內襯的容器;
b)溶劑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應采用清潔、密封的鐵桶。
8.2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雨淋、曝曬、防止重壓、摔撞及倒置,并應有明顯標志。
8.3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貯存溫度應在5℃~40℃,貯存有效期不低于半年。產品超過有效期使用前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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