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改善基質材料和其它材料的耐火性能,例如用作承重和非承重結構件,包括鋼結構件、鑄鐵部件、在船上和海上建筑結構件,如墻、壁、框架、隔板和其它樓板、鋁結構件、金屬和非金屬纜索等的耐火性能。
二、用于減少、防止或阻止火焰對燃氣貯存裝置設備(如燃氣管道、貯槽或貯罐等)的破壞作用。
1.用于改善基質材料的火焰蔓延特性,例如包括木材等易燃性材料和用作襯、鑲、墊、隔等在內的材料。
三、用于控制非易燃性基質材料的火焰蔓延特性,以及需要保護的其它原因,如保障在常溫下使用的裝飾性、顏色穩定性、物理機械性能穩定性和耐久性等。
|